作为各自发现的交换,拥有专利权的发明人也有权阻止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这些发明。根据美国专利法,任何人“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提议销售或销售任何专利发明,或在专利期限内将任何专利发明进口到美国”,即构成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侵犯。
确定侵权行为需要分两步进行调查:(1)确定专利权利要求中每个短语的含义; (2) 明确地或根据等同理论证明被诉设备满足每个权利要求条款(即权利要求限制)。
鉴于大多数人工智能现在都具备违反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能力,人工智能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的责任是另一个可能会被人工智能扰乱的关键专利法问题。
责任问题提出了谁应该对人工智能的行为负责的问题——最终用户、开发者或人工智能本身——以及如何衡量罪责的相关问题。
解决方案可以是:
- 正如决议中所述,“规范有害活动罪责的法律——产品用户对导致伤害的行为负责”可能适用于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人工智能的最终用户是潜在的被告之一。然而,这可能会导致客户变得更加担忧,并且不太愿意采用可能有用的人工智能。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当他们是普通人而不是聪明的组织时,最终用户无法预见专利侵权行为。
- 这就提出了让人工智能开发商或制造商负责的替代方案。在专利诉讼中,通常的做法是追究产品制造商对专利侵权的责任。这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也可能是合适的,因为开发人员最终负责创建人工智能(违反专利),通常比最终用户更有能力预测侵权行为,并且可能获得了经济利益来自人工智能。
- 然而,在完全自主的人工智能的情况下,人类代理人能否真正预见或充分监督人工智能以防止违规行为?如果人类对不可预见的行为(例如侵犯专利)承担责任,这是否会阻碍人工智能(AI)的开发和使用?如果是这样,这将如何影响创新?